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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來源:本站整理 發布時間:2010-08-31 23:40:06
摘要 我國電力法之立法基礎已發生了重大變化。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本文擬在探索性地概括出我國電力法之體系框架之基礎上提出電力法修訂之主要方向及內容,對相關制度之系統構建提出幾點立法對策建議。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
關鍵詞 電力法 制度 立法
Abstract The legislative base of our electric power law has varied greatly. The article plans to exploringly recapitulate system frame of our electric power law. Then, it brings forward leading directions and contents for electric power law amendment.
Key Words electric power law system legislation
我國現行《電力法》是1995年12月28日由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并于1996年4月1日起施行之。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這一法律共十章七十五條,對電力建設、電力生產與電網管理、電力供應與使用、電價與電費、農村電力建設和農業用電、電力設施保護以及相關之法律責任等作出了具體規定。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
《電力法》自實施以來,在保障和促進電力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滿足經濟和社會發展對電力需求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但隨著電力體制改革之推進,我國電力法制建設不能夠滿足當前形勢發展之要求。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現行之電力法律法規已嚴重滯后于經濟之發展和電力體制改革之需要,電力法律法規與其他部門法之間發生沖突,法律責任制度不夠完善,立法上缺少爭議處理機制之規定等。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
要想建立競爭、有序之電力市場,迫切需要對現行《電力法》進行修改。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電力立法之理念及原則要以具體之制度作為支撐。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修改后之《電力法》應建立以下制度體系:
一、建立經濟調控制度
我國《憲法》規定:“國家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宏觀調控是經濟法之突出功能,其他傳統部門法都無法承擔這一任務。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修改后之《電力法》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全面協調電力發展、經濟增長、環境保護、資源有效利用等目標之間之關系,使之互相促進。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摒棄傳統之投資項目審批制和所謂之核準制之弊端,按照公開、透明、科學、民主之原則,實行誰決策、誰負責之法律責任。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建立重大決策之程序制度,實現由行政手段調控為主向法律手段調控為主之跨越,實現計劃經濟管理向市場經濟規范之根本性轉變。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為電力改革提供法律保障,使利益各方對改革有一個預期,有效避免停滯和混亂。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
二、建立電力行政執法制度
要進一步明確各電力行政管理部門之權責,規范國家宏觀經濟調控之綜合執政能力,從根本上克服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個人權力利益化、利益主體集團化之惡性怪圈,抓住當前改革和發展之大好時機,真正理順電源之發展速度和電網之發展方向。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
電力法之執法主體是各級政府行政部門,從執法行為上,要將行政許可、經濟監督、行政處理及處罰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或補償等法律制度結合運用,強化監管職能和協調職能,實現許可、監督、處理等法律手段之制約性和建設性。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從執法程序上,要確立公開、公正、聽證、說明理由、排除偏私、時限等 基本之公正程序制度,從程序上防止克服濫用行政權力之湖南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認為:也許,保證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
按照《國家電監會2007年立法工作計劃》,電力行業八大重點立法項目已正式啟動,列入本年度計劃之八個重點立法項目分別為:制定電力監管報告規定、供用電監督資格證管理辦法、發電企業監管辦法、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和電量收購監管辦法、電力可靠性監管辦法、電力建設施工安全監管辦法,修訂電力安全監管辦法和電力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規定。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
此外,電監會還將抓緊研究電力監管機構聽證規定、電力監管機構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規定等9件立法項目。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這些工作對《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之修改會起到積極推動作用。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
三、建立電力市場主體制度
國有企業之改革動向,與電力企業發展息息相關。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然而,電力企業至今仍未按照現代企業制度改制成為真正之市場主體,電力市場仍然是單一購買模式,尚未形成公平、競爭之氛圍。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
電力市場建設必須有獨立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之電力企業,但目前我國電網經營企業實施之是層層國有全資子公司之模式,發電企業國有資本一股獨大之現象又十分普遍,全國絕大部分地市供電公司都是省電力公司之分公司,不具備獨立之法人地位和市場主體資格。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
按照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之內在要求,電力市場之主體必須是依法成立,具備相應之經濟實力,有相應之責任能力之獨立性法人。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才能在公平有序之市場競爭中被賦予獨立之法人地位和市場主體資格。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要抓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動資產重組,培育市場主體。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
因此,電力市場主體制度之建立,首先要明確發電企業、輸電企業、配電企業和售電企業之分類及其地位;其次要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通暢之現代產權制度;第三要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 轉貼于 中國論文下載中心 http://www.studa.net四、建立電力監管制度
在我國建立依法、獨立、公正、透明、誠信之電力監管制度,是電力監管制度所面臨之之首要問題。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解決。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
(一)明確電監會之法律地位。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電監會在成立之初就面臨“無法可依”之窘境。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雖然電監會行使職能之權力已被賦予,但這些權力卻掌握在不同之部門手中。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在舊有之電力行業管理格局中,項目審批、價格管理屬計委,產業政策、行業管理屬國家經貿委,企業財務管理屬財政部。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
首都經貿大學教授、電力改革專家劉紀鵬指出:“只有在取消目前國家計委之行政審批電價和還本付息電價之基礎上,電監會之作用才能真正發揮出來。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
但與此相比《電力法》之滯后,卻使電監會下一步之工作漸行漸難。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積極倡導《電力法》之修改,明確電監會之法律地位是當務之急。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
(二)明確監管職能。陽光電子學校維修專家分析認為:1996年頒布實施之《電力法》,在電力體制改革取得實質性步伐后,其可操作性差和政企不分、壟斷經營之市場結構等很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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