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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疑問,近30年中國經濟與社會成長,不僅伴隨著中國人價值觀念的轉變,也在一定程度上見證了中國社會“議價能力”的成長。與此同時,在世人稱道的“中國奇跡”背后究竟有著怎樣一套有關“交易成本”的行事邏輯,今天更需要站在歷史的高度重新審視。
為此,本刊專訪著名學者、清華大學歷史系秦暉教授。
一方出價
《南風窗》:政府對中國“經濟奇跡”的出現無疑功不可沒。而在這30年間,政府扮演的角色中,哪部分是迫切需要重新檢視的?
秦暉:我覺得就是一些經濟學家鼓吹的用國家權力剝奪工人討價還價的權利,形成所謂“‘交易費用’降低”。我從來是將這種“交易費用”加引號的,因為它根本不是西方經濟學意義上的交易費用。
如科斯所講,交易成本有兩個重要原則:第一,一方討價還價的權利是不能剝奪的,只有在此基礎上形成一個集體的談判,避免分散談判所要支付的成本。比如科斯講為什么要企業呢,一般我們講每個勞動者都有能力或者權利當個體戶,而不是受雇于企業,但為什么不直接面對消費者,原因是交易成本過高。所以企業是一個節省交易成本的組織,而且大多數人還是傾向于進入企業的。但科斯絕對沒有說過建農奴制莊園可以節省交易費用。然而,按照有的經濟學家的邏輯,卻是沒有討價還價便是節約交易成本。第二,這個交易成本是整個社會的成本,而不是一方的近乎強制的出價。
科斯有兩本書題目就很好,一是《企業的性質》,我說按中國有些人的理解直接叫“奴隸制的性質”就可以了,而不是“企業的性質”了。他們認為企業的性質就是降低交易費用的組織,那奴隸制不是更符合這種性質嗎?顯然科斯并不這樣認為。因為奴隸制其實是剝奪了許多人的交易權利,而科斯所謂的成本卻是以保障這種權利(這就是企業與奴隸制莊園的不同) 為前提的。第二本書是《社會成本問題》,他為什么說是“社會成本問題”,而不說“一方出價問題”呢?我們一些理論家講的“成本”其實只是一方的出價,另一方付出了什么他不予考慮,顯然科斯是沒有這個意思的。
我并不是說科斯的說法就一定對,所謂“新自由主義”在理論上就沒有問題,但中國搞的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中國的問題也不能讓西方經濟學家來負責,而且和新自由主義也沒有什么關系。但中國奇跡的出現顯然受益于沒有討價還價余地的某種機制。
這種單方面出價以節省“交易成本”的說法其實是一種強盜邏輯。誰能說我用刀搶了你,就降低成本?但是,這種說法在中國的確很盛行。比如有人說,集體化是很好的選擇,因為國家同無數小農打交道,成本很高,所以國家把大家集體捆起來,你不能討價還價,交易費用就小了。國家因此得到大量廉價的糧食,但是農民餓死多少呢?這個算不算成本?他們不認為這是成本,而且制造了一個概念——“減少國家與小農交易的成本”。為什么就不是“小農與國家博弈的成本”呢?這個概念在科斯看來根本就不通的。有的邏輯是國家越容易把工人趕走,所謂“交易成本”就越低。你要說成本的話,人民公社時的成本是 高的,哪個國家在工業化時期付出了餓死如此多人的高昂成本?
秦暉:問責方面,像汶川這樣的地震,如果政府不救災,以前(比如唐山大地震時期)可能無法指責,甚至發生了什么事都不知道,現在這種責任很明顯是繞不過去的。同樣,包括 低收入保障法的出臺也是社會不斷推動的結果。只不過現在的討價還價做得還不夠。而且,學界的左、右派還在不斷地為政府部門消解社會壓力。右派講這些福利要求是不應該的,政府用不著承擔這些責任;左派在說限制權力是不應該的,政府權力應該更大……如果左派不停對政府問責,右派不停對政府限權,政府就會有改革的動力,中國就會越來越進步,越有希望。如果相反,左派為其擴權,右派為其卸責,當然政府就越來越不想改革,而且自我感覺越來越好。社會向前發展,也難免有人拉社會進步的后腿。盡管如此,30年來,中國在整體進步這一事實,是不可否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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